法治要闻

惠州河湖“双制”今年或全面实现

2018-01-23 11:36:40   来源:惠州日报     阅读数:

  《政府工作报告》提出,进一步完善河长制,建立健全湖长制,继续推进“两河”流域和沙河、公庄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,全面完成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镇级河涌整治。

  记者获悉,“河长制”推行一年后,“湖长制”如期而至,河湖“双制”今年有望全面实现,成为保护和治理我市水环境的两大利器。

  全市河流湖库设立河长1514名

  惠州水系发达,全市大小河流共290条。其中,集雨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东江、西枝江、淡水河、公庄河、沙河、增江6条,集雨面积超过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共有35条,集雨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83条,水库、湖泊共493座。

 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河湖管理工作,并取得初步成效。记者从市水务局了解到,我市大力推行河长制,构建了市、县、镇、村四级河长体系,全市290条河流、493个湖库设立河长共1514名。同时,制定颁布了惠州首部地方性法规《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》。目前,《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》已经进入立法程序。在河湖水环境整治方面,实施西湖生态修复以来,修复区已构建清水型的水生态系统,湖区修复后水体透明度从0.3米升到1.2米以上,恢复了水体的自净功能,水质和景观得到明显改善。

  统计数据显示,去年,东江干流惠州段水质稳定优良,西枝江水质良好,6个主要江河断面、14个主要湖库水质达到功能目标要求,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%,5个近岸海域监测点位达到功能目标。

  建湖长制是河长制的必要补充

  “惠州不仅有西湖、红花湖等,还有众多大小湖泊水库。这些湖泊像河流一样,亟需加强保护。”市政协委员杨择郡说,我市在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,应尽快建立健全湖长制,全面保护我市江河湖泊,建设美丽生态惠州。

  “与河流相比,湖泊水库水域较为封闭、水体交换能力较弱、水环境容量有限、水体自净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较弱,湖库生态平衡易受到人类活动干扰。”市人大代表谭镇认为,建立湖长制是在河长制全面推进基础上的必要补充和进一步延伸,“双制”相辅相成。可根据每个湖泊水库不同水环境现状因湖施策,做到“一湖一策”。

  将科学编制“一湖一策”方案

  日前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》,提出到今年底前在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,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,落实属地管理责任。

  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去年,我市印发实施《惠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》,其中包含了湖泊和水库。目前,我市境内所有河湖基本全面建立河长制,构建完成了市、县、镇、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。同时,在此基础上,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水生态、整治河道、消除黑臭水体等措施,取得了初步成效。

  接下来,我市将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,在前阶段推行河长制的基础上,落实好实施湖长制的各项工作,并以湖泊为单元,科学编制“一湖一策”方案,严格湖泊水域的空间管控,推动湖长制在惠州落地生根。同时,进一步优化“一河一策”实施方案,大力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,让河湖管理见实效,努力实现“河畅、水清、堤固、岸绿、景美”的总目标,助力惠州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。
       (惠州日报记者袁 畅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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