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事法评

明确职责晒好小区公共收益账本

2017-11-24 16:21:08   来源:惠州日报     阅读数:

  近日,不少市民的微信朋友圈被“小区给业主发钱”这样一条消息刷屏。原来,苏州一小区全体业主近日领到了共24万元的现金红包,而这笔钱就是小区的公共收益。我市小区公共收益究竟有多少?各小区又是如何处理的?《惠州日报》记者采访了解到,市区小区公共收益有用于小区改造升级、举办文艺晚会、电梯维护等。(《惠州日报》23日报道)

  小区公共收益一大特征,就是“公共”。《物权法》规定,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、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,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。此外,《物业管理条例》也明确指出,利用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,“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大会的同意,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。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”。

  略显尴尬的是,很多业主并不知道自己所在小区公共收益有多少,具体被用于何处。去年,绍兴有媒体就小区公共区域收益专门开展调查。结果显示,68%的被调查者知道 “物业在收广告费”;30%的被调查者“不清楚”谁在收这笔钱;仅有2%回答“全体业主”在收。笔者就此咨询了多位街坊,发现大多数人对自己所在小区的公共收益资金并不了解。

  很多小区每年公共收益可能多达上万元、几万元,甚至更多。但这笔钱分摊给住户,金额可能只有几十元、上百元。然而,人均所得较少,并不是这笔钱款来去不明的理由。一方面,钱款金额虽小,也是住户权益所在,不能随意被“抹去”;另一方面,小区公用收益是浮动的,若不算个明白账而被非法使用,那么这笔钱款就会被“大小通吃”。

  所以,就目前惠州很多小区来说,小区公共收益的最大痛点不是收益少,而是账本不够清晰。对此,相关各方应明确各自职责,晒好小区公共收益资金账本。物业公司应做好台账,及时公开账目,保留好各种经营文书(合同、协议)备查,让小区公共收益资金明明白白;监管部门、居(村)委会、小区业委会应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,促进资金被合理、合法使用,防止共有人利益受损。 (日 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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