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事法评

立法保护罗浮山正当时

2017-09-27 10:48:56   来源:惠州日报     阅读数:

  “法”护罗浮山又有新的进展。日前,市人大信息网挂出 《惠州市罗浮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(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)》。征求意见后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对其进行修改,并将在今年10月下旬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。(《东江时报》9月26日)《征求意见稿》明确,在罗浮山风景名胜区内,违法施工破坏其周边景物、水体、林草植被、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,以及破坏界碑界桩,开山采石开矿,开荒修坟立碑,违法用火,在景物、设施、林木上刻划、涂污等行为,将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
  罗浮山是惠州人的骄傲,是众多国内外游客旅游观光目的地,也是众多养生爱好者心中的胜地。但也要看到,风景秀美的罗浮山,随着知名度不断扩大以及游客数量增多,面临的管理难度也不断加大,因此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,进一步加强景区管理,维护景区资源。立法为保护罗浮山“明规矩”,是现实需要,也是群众呼声,更是时代要求。

  当然,对于景区保护而言,任何管理条例的修订、出台,并非大功告成。甚至,在此之上的“加强管理”,也未必能达到“至善”地步。因为旅游生活涉及方方面面,法律条文再完善,也难以面面俱到;景区地大人多,管理再严密,也难免百密一疏。所以,保护好罗浮山不仅需要立法以强化管理,还有赖于社会舆论的关注、人们文明意识的提升以及共治共享局面的形成。

  市民、游人从自身角度为护好罗浮山“明规矩”,可做的有很多。从自身做起守规矩、讲文明,为身边人做好表率和引导,让自己的家庭、所在团体文明观光;遇到破坏景区景物行为,勇于通过恰当方式进行劝阻,让规矩意识大范围传播;对某些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,可在保存照片等证据后向相关部门举报,防止更严重破坏行为的发生。 (日 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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