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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-12-08 14:47:30 来源: 阅读数:
公示时间:2015年12月4日至12月10日
若对所列拟授予“惠州市基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”称号单位有异议,请书面形式向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反映,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须签署真实姓名、单位、联系电话,并提供具体事实。凡不签署真实姓名、单位、联系电话、不提供具体事实的,一律不予受理。
受理单位:惠州市依法治市办公室
联系电话:2808805传真:28052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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