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-10-14 11:08:21 来源: 阅读数:
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《惠州市
创建法治城市、法治县(区)
工作考评办法》的通知
惠市委办〔2011〕7号
各县(区)党委、人民政府,市直各有关单位:
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《惠州市创建法治城市、法治县(区)工作考评办法》业经市委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
2011年3月22日
惠州市创建法治城市、法治县(区)工作考评办法
第一条 为保障《惠州市创建法治城市、法治县(区)工作(2009-2011年)实施方案》(惠市委办发〔2009〕61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顺利实施,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、法治县(区)创建工作深入开展,现根据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考评内容包括:
(一)法治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其运行情况;
(二)《实施方案》及年度工作要点执行情况;
(三)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、公正司法的情况及成效;
(四)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情况;
(五)法制宣传教育及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情况;
(六)综治信访维稳任务落实情况;
(七)廉政建设情况。
第三条 考评对象:市党群、行政、司法机关和各县(区)。
第四条 考评工作按照“统一标准、自查为主、组织抽查、综合评定”原则进行。
第五条 考评采取实地考察、听取工作汇报、检查审阅档案材料、召开座谈会、抽样调查、组织评估和民意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。
考评采用百分制量化指标,分不达标单位、达标单位、优秀单位三个等级。70分(不含70分)以下为不达标单位,70分(含70分)以上95分(不含95分)以下为达标单位,95分(含95分)以上为优秀单位。考评设置扣分和加分标准,扣分、加分以不超过该项基础分值为限。
第六条 考评工作在市委、市政府领导下,由市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于2012年上半年组织实施,依据本办法指导各县(区)、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,并组织抽查。
第七条 根据各县(区)、各部门推荐和市考评抽查情况,推出一批创建法治城市、法治县(区)典型和通报一批不重视法治建设案例。
考评情况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、市司法局总结并报市委、市政府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惠州市市直党群部门创建法治城市工作考评标准(试行)
项 目 |
考 评 内 容 |
分 值 |
考 评 标 准 |
考 评 方 法 |
得分 |
(一) 组 织 领 导 15分 |
1、党委(组)重视,将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有分管领导。 |
5 |
党委(组)或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创建活动,把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,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创建工作不少于2次,少一次扣1分;有领导分工负责,没有领导分工负责的扣2分。 |
听取汇报、查阅记录和有关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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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法治城市创建工作机构落实,有具体工作人员负责,制度健全、资料齐全。 |
5 |
法治创建工作有科室负责,创建职责明确,无科室或工作人员负责的扣2分;制度不健全、职责不明确、台账资料不齐全的各扣1分。 |
查阅有关文件,随机抽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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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根据市的要求制定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细则,工作有计划、有部署、有检查、有总结。 |
5 |
按市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法治创建工作实施细则,没有制定的扣2分。要求实施法治惠民工程的单位,制定实施工作方案,未制定方案或实施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。法治创建工作每年有计划、有部署、有检查、有总结,没有的各扣1分。开展创建以来,有典型经验的加1分。 |
听取汇报、查阅有关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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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依法 履行 法定 职责 40分 |
4、依法办事,严格守法。 |
10 |
发生未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、履行职责的,每件扣3分;有干部职工发生违法乱纪严重问题,受到纪检监察或上级机关查处或通报的,本项不得分。 |
材料审核、查阅有关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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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认真履行职能。 |
10 |
履行工作职能良好,努力完成市委、市政府及上级交付的任务。积极开展行业依法治理,不能对所管行业中的热点、难点问题依法开展专项治理、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,每件扣5分。 |
材料审核、查阅有关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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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。 |
10 |
贯彻执行市委、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,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,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,做到有计划、有举措、有效果。领导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被立案的本项不得分。 |
听取汇报、查阅有关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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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、制度建设与执行。 |
10 |
单位内部制度健全、职责明确,依法管理、行为规范,不断提高本部门干部职工依法办事的能力,加强法治机关和高效能机关建设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,进一步健全落实领导班子依法决策、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机制。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的扣5分;工作制度执行效果不明显的扣3分。 |
材料审核、查阅有关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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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监督 工作 15分 |
8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,加强内、外部监督。 |
7 |
认真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。未建立机关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的,每项扣1分。未能接受党委、纪检、审计等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,按时整改,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,每项扣5分。 |
听取汇报、查阅有关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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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|
未建立办事公开制度的扣3分,公开内容不全面的扣2分。 |
查看公示栏内容和相关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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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 法制 宣传 18分 |
9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,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职工学法。 |
18 |
普法规划有效落实,未建立健全机关学法制度的扣3分;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两次,每少一次扣2分;按规定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,职工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两次,未落实的扣1分;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法律法规和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宣传,宣传不到位、干部职工对法治创建活动知晓率未达100%的扣2分。 |
听取汇报、查阅有关资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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